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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隆湾卖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2019-11-07 20:20:12浏览量(

摘要:文昌高隆湾房产,一般情况下,卖房违约金是房屋总价款的20%。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有一条补充协议: "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买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则甲方(卖方)构成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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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海南高隆湾房价,高隆湾的休闲旅游市场前景不容置疑,其独特的热带海滨气候和优良的人居环境,令海南成为“世界少有的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地区之一”。。

卖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一般情况下,卖房违约金是房屋总价款的20%。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有一条补充协议:"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买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则甲方(卖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所以,如果卖方在签订定金协议以及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违约,那么双方可自行协商违约金数额。协商不成买方可以以诉讼的方式要求售房人承担房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多少是根据实际损失而定。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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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违约的情况有几种

1、卖方以出售房屋时未与其他共有人协商一致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依据现行法律,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共有财产,卖方在出卖时需经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同意;否则就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司法实践中,常有共有人以出售房屋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或者追认为借口,要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当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买方在文昌高隆湾买房时很难判断其所海南购房屋是一人或是共同共有。

2、买卖双方签订两份价格不同的房屋买卖合同,当房屋成交价格发生争议时,卖方要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国家一直在以调控海南二手房交易税费的方式调控文昌高隆湾房价,尤其以增加卖方房屋交易税费为特点。为了促成交易,在买卖双方的价格拉锯战中,有的中介公司建议双方签订两份合同(俗称“阴阳合同”):一份是在交易办理纳税申报以及过户手续时使用的,这份合同上的交易价格比真实价格要低;另一份则是买卖双方及中介机构共同签署的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这份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上签订的价格才是真实的交易价格。

3、卖方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没有取得高隆湾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实践中主要是期房转让。卖方购买了预售商品房后,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后来又因为文昌高隆湾房价上涨要求毁约,请求按照我国《城市高隆湾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和“期房限转”的规定,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文昌高隆湾买房优势:海南房产,高隆湾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新区,主要组成部分由高隆湾和白金海岸,全天候免费开放,是海南省著名的旅游景点和度假圣地,从文昌市区搭高隆湾或白金海岸方向的公交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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